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范围
牵头部门
联系方式
在线办理
川渝两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人力社保、医保
12333
四川区域:点击跳转
重庆区域:点击跳转
申报须知
  • 1

    川渝两地户籍人员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合并川渝两地参保年限,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相关就业服务

办理事项
序号
1
2
3
4
5
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求职登记
失业保险金申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申报材料
序号
1
材料名称
本人身份证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来源渠道
公安部门
材料类型
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
1
法律依据
序号
1
2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十四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