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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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街道-7号,详细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1-3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4-2172812, 窗口咨询方式: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1-3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s://www.sczwfw.gov.cn/cns-bmfw-websdt/pages/website/scwebsit/pages/peogovinteract/wantconsult.html?areaCode=51000000000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4-12345, 0834-2162828, 窗口投诉: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s://www.sczwfw.gov.cn/cns-bmfw-websdt/pages/website/scwebsit/pages/peogovinteract/wantcomplaint.html?areaCode=510000000000);
实施主体 凉山彝族自治州司法局 事项版本 1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2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400009050266X
实施编码 11513400009050266X300011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400009050266X300011200100010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注销公告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全体律师的执业证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总所拟被注销的,应对其所设立的分所存废提出处理意见和承诺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承担潜在执业风险的协议或承诺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清算报告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表》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律师事务所注销决议或决定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处理情况报告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三十二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清算报告和处理情况报告有什么要求?

答:清算报告应载明清算组成员名单、财务清算内容、财产处置清单、未办结案件处理清单、律师人员清单等;处理情况报告应载明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并由全体设立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2 问:律所注销后印章和许可证如何处理?

答:依申请注销的,由律所提交律所许可证正、副本,并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注销,提交印章注销证明。

3 问:律所注销后,是否需将印章交司法行政部门?

答:律所注销后,印章应收回注销,印章交公安部门收回注销,注销后需将印章收回注销凭证交省司法厅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