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就业重点群体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申请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木雅街道-308号,详细地址:甘孜州康定市木雅街道308号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6号房间;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1656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木雅街道-308号,详细地址:甘孜州康定市木雅街道308号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6号房间;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1656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5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201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3300MB0X40512M |
实施编码 | 12513300MB0X40512M300201420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3300MB0X40512M3002014201002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代为申请协议(机构代为申请的提供)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提供)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初高中毕业生毕业证书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机构代为申请的提供)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就业创业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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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第一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培训期间需要对参训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吗?
答:培训期间要对参训人员进行考勤登记。 |
2 |
问: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需要提供享受人员的花名册吗?
答:需要提供享受生活费补贴人员的花名册。 |
3 |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劳动预备制生活费补贴?
答: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 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给予一 定的生活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