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除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光明路街道-42号,详细地址:炉城镇光明路42号1栋一单元2楼1号(提取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3442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除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光明路街道-42号,详细地址:炉城镇光明路42号1栋一单元2楼1号(提取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3442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实施主体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18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2017429002 实施主体编码 125133004526249496
实施编码 1251330045262494963512017429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5133004526249496351201742900204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省级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离婚判决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无房查询证明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4 房租收据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5 居民户口簿 非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完税证明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7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必要 原件 电子 0 查看更多
8 公租合同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I类账户银行卡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凉山-缴存职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非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单身声明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2 离婚协议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13 无房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4 介绍信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5 结婚证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6 配偶身份证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7 个人提取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8 个人授权委托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9 无房证明 必要 原件 电子 0 查看更多
20 房屋权利记载信息查询证明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21 本人身份证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2 单身声明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3 经办人身份证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4 委托人银行卡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要求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租住甘孜州各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的额度是多少?

答: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的租金,廉租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