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现场核验资料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凤凰大道2段街道-1号,详细地址:蓬安县凤凰大道二段政务综合大楼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868231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实施主体 | 蓬安县行政审批局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016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125749639711D |
实施编码 | 11511125749639711D400012016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125749639711D400012016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登记表(仅增加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仅增加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仅增加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含租赁方房产证)(仅增加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结业证书(仅增加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营业执照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仅增加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已经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二)分支机构发生变更时,新增加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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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三条 | 查看 |
2 | 农药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五条 | 查看 |
3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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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药经营者增加分支机构,增加的分支机构需要实地核查吗?
答:需要实地核查,申请材料同首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