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街道-555号,详细地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0楼1020劳动关系科;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213370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37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301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00008550234X |
实施编码 | 11511000008550234X300201430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00008550234X3002014301002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集体协商或专项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正式文本有关条款和问题的说明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送审表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双方协商代表产生的情况说明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正式文本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授权委托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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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法律 | 第三十四条 | 查看 |
2 | 集体合同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七条 | 查看 |
3 | 集体合同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四十三条 | 查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法律 | 第五十四条 | 查看 |
5 |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6 |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八条第一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生效时限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行生效。 |
2 |
问:集体合同类别
答:工资专项,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专项等。 |
3 |
问:集体合同有效期是几年
答: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