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就业创业证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街道-555号,详细地址: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三号楼三楼;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213152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104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00008550234X |
实施编码 | 11511000008550234X3002014104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00008550234X3002014104003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 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劳动者,并已备案登记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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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 | 查看 |
2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政府规章 | (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 查看 |
3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 | 查看 |
4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条 | 查看 |
5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七条 | 查看 |
6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条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 查看 |
7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条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就业创业证由谁核发?
答: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发。 |
2 |
问:纸质就业创业证与电子就业创业证效力有何区别?
答:电子就业创业证与纸质就业创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
3 |
问:纸质就业创业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可以由持证人本人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