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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办结2天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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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大厅6楼住建厅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19522(勘察资质、房地产资质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事项版本 3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117022006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0082839302
实施编码 1151000000828393022510117022006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0082839302251011702200603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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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建立时间变更
  • 企业注册资本金变...
  • 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
  • 企业负责人变更
  • 注册经济类型变更
  • 技术负责人变更
  • 更多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企业已取得资质证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符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 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2.申请业务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3.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4.同意系统即完成办结,不同意系统完成办结并显示不同意意见;5.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到领证窗口领证。
办结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取件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八条 查看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部门规章 第四条 查看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规范性文件 第十七条 查看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部门规章 第九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的企业若需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应先注销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再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且只能从乙级开始申请。

2 问: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 问: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答: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4 问: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5 问: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达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