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采矿许可证注销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凉山州-德昌县-凤凰广场街道-68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凉山州德昌县凤凰广场68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4-5286247, 窗口咨询方式:德昌县德州镇凤凰广场68号一楼(德昌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http://lszdcx.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德昌县德州镇凤凰广场68号, 邮件地址:615500, 其他咨询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4-12345,0834-5281198(德昌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窗口投诉:德昌县德州镇凤凰广场68号一楼德昌县政务中心督察督办股, 网上投诉:http://lszdcx.sczwfw.gov.cn, 信件投诉地址:德昌县德州镇凤凰广场68号, 邮件地址:615500, 其他监督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德昌县自然资源局 | 事项版本 | 3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5016004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424009066508T |
实施编码 | 11513424009066508T4000115016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424009066508T40001150160040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矿山所在市(州)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意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矿山闭坑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采矿许可证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涉及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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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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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按时提交注销申请的怎么处理?
答:管理机关予以公告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