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街道-7号号,详细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综合受理窗口或4楼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4-216743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4-12345,0834-2193031; |
实施主体 | 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14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2300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4000090504340 |
实施编码 | 1151340000905043403511023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40000905043403511023007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第二十一条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三)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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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五条 | 查看 |
2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八条 | 查看 |
3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无 | |
法规类型 | 其他 | ||
条款 | 无 | ||
条款内容 | 无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无 | ||
服务时限 | 无 | ||
备注 | 无 |
1 |
问:备案资料包括哪些?
答:按照《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 实验室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需提供(一)《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实验室设立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三)组织机构框架; (四)实验室布局平面图; (五)实验室设立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实验室重要病原微生物所做的危险度评估报告; (六)实验室人员名单、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岗位培训证书、上岗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