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财政局复审后发放时间不计算在内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花园路街道-165号,详细地址: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206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4-3223787, 窗口咨询方式:西昌市花园路165号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206办公室,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http://lsz.sczwfw.gov.cn/app/main?flag=2&areaCode=51340000000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4-12345,0834-2191712, 窗口投诉:西昌市正义路109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监察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http://www.sczwfw.gov.cn/cns-bmfw-websdt/pages/website/scwebsit/pages/peogovinteract/wantcomplaint.html?areaCode=513400000000; |
实施主体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8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4007008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400579642247C |
实施编码 | 11513400579642247C3512014007008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400579642247C3512014007008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 在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其就读高校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贴息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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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十四条 | 查看 |
2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第八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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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
答: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 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 3 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 2 个百分点(含)。对贫困地区毕业生由各级财政部门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余地区毕业生由各级财政部门前 2 年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的第 1 年,第 2 年),贷款期限为 3 年的最后一年,市、县财政可自主给予贴息。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贷款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