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0-11-30 | 计划取消日期 | 2099-11-30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街道-7号,详细地址: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局1-11号综合窗口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4-3227479(统筹科), 0834-3226049 (退管科),0834-2167638(信息科),0834-3220018(工伤生育科),0834-2169220(机保科), 窗口咨询方式: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七号凉山州政务中心1楼1-11号社保局窗口 ,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http://lsz.sczwfw.gov.cn/app/main?flag=2&areaCode=51340000000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4-12345,0834-2160700, 窗口投诉: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七号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http://www.sczwfw.gov.cn/cns-bmfw-websdt/pages/website/scwebsit/pages/peogovinteract/wantcomplaint.html?areaCode=513400000000; |
实施主体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400602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400579642247C |
实施编码 | 11513400579642247C351201400602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400579642247C351201400602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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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第二条 | 查看 |
2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 查看 |
3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行政法规 | 第三条 | 查看 |
4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规范性文件 |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查看 |
5 |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附件2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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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已参保的部分有几种处理方式?
答: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 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可书面申请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