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街道-7号号,详细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综合受理窗口或4楼5号州林业和草原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4-2162427, 窗口咨询方式: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综合受理窗口或4楼5号州林业和草原局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lsz.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3400000000&iframeUrlLo=workGuide/detail?id=3832134620632244224%26shardKey=5134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4-12345,0834-2175055, 窗口投诉: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213号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lsz.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3400000000&iframeUrlLo=workGuide/detail?id=3832134620632244224%26shardKey=5134 ; |
实施主体 | 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64120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400009050397R |
实施编码 | 11513400009050397R300016412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400009050397R3000164120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林地权属证明) 免 | 非必要/容缺后补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采伐作业设计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营业执照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县级审批)县属国有林场(所、站)、林业企业,以及其他县属企事业单位等经营管理的国有林木 (县级审批)采伐集体与个人(含各种非国有经济组织)所属的林木 (县级审批)农牧民生产生活用材采伐集体与个人所有的天然林 (县级审批)占用征收集体林地0.67公顷以下的林木采伐 (县级审批)采伐遭受森林火灾、病虫害、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5公顷以下的林木采伐 (县级审批)国有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等公益林的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采伐,危及安全的名木古树采伐,上述3种情形许可证核发 (市级审批)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含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以及占用征收集体林地0.67公顷以上的林木采伐 (市级审批)遭受森林火灾、病虫害、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5公顷以上的受灾林木采伐 (市级审批)国有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等公益林的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采伐,危及安全的名木古树采伐,上述3种情形许可证核发 (市级审批)天然林、防护林、非国有的特种用途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市级审批)市(州)以上所属的国有林场(所、站)、森工企业局、其他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的国有林木采伐 (市级审批)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国有林木采伐 省林业厅审批的林木采伐,按照所采伐林木的性质,在审批时授权有关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省林业厅下放给市州(含扩权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国有林木采伐审批,由市州(扩权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属市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其余林木采伐,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可授权有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按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并核发采伐许可证。 依法可以采伐的林木,无法律法规不能采伐的情形;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采伐方式;不得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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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法律 | 第三十二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 政府规章 | 第十二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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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当年12月内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其采伐期限怎么计算?
答:当年12月内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其采伐期限截止次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