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书面审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攀登山峰项目准予行政许可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街道-7号,详细地址: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或三楼19号教育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4-216245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4-12345,0834-2160700; |
实施主体 | 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3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400009050207T |
实施编码 | 11513400009050207T3000133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400009050207T300013300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 (二)队员两人以上,并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 (三)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带领4名队员; (四)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 (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六)登山团队不得吸收外国运动员参加。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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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16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四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 政府规章 | 第十四条 | 查看 |
3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行政法规 | 附件第335项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申请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登山成员至少3人,其中包括2名队员、1名登山教练员或1名高山向导; 3.队员应当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 4.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应当持有相应资格证书,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可以带领4名队员; 5.所有登山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 6.配备符合登山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7.成员中不得有外国人。 |
2 |
问:申请时间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 1.攀登公布的山峰,申请者应当在活动实施前1个月提出申请; 2.攀登未公布的山峰,申请者应当在活动实施前3个月提出申请; 3.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申请者应当在活动实施前3个月提出申请。 |
3 |
问:外国人来华登山相关规定
答:请参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执行 |
4 |
问:怎么确定审批主体?
答:1.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 2.山峰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处的,审批单位为攀登一侧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该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山峰交界处其他方省级体育主管部门通报。如山峰交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之间有争议的,由国家体育总局决定; 3.山峰为7000米以上的,审批单位为国家体育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