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取水许可证

查看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街道-7号,详细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或3楼水利局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4-2167419, 窗口咨询方式: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受理窗口或3楼水利局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lsz.sczwfw.gov.cn/app/main?flag=2&areaCode=51340000000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4-12345,0834-2175055, 窗口投诉: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13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s://www.sczwfw.gov.cn/cns-bmfw-websdt/pages/website/scwebsit/pages/peogovinteract/wantcomplaint.html?areacode=510000000000;
实施主体 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利局 事项版本 29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9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40000905040XA
实施编码 1151340000905040XA3000119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40000905040XA300011900100004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延续取水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营业执照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在四川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并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法定取水许可证延续条件的取水单位或个人。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第二十七条 查看
2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二十六条 查看
3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十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请问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取水许可证延续?

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