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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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实地核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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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街道-7号号,详细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综合受理窗口或4楼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4-216743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4-12345,0834-2193031;
实施主体 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事项版本 2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2301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4000090504340
实施编码 1151340000905043403000123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40000905043403000123015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工作情况(若开展手术类型项目多,可只写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高的三、四级手术)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申办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全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非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持有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若已过期,按印鉴卡新办审批程序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其他 第六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法律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到期后,需提前多久提起延续申请?

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有效期为三年,第三年按照“就前不就后”的原则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同步进行校验延续。延续换证的单位需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