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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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金珠镇街道-亚丁路三段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金珠镇亚丁路三段7政务中心窗口6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572377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金珠镇街道-亚丁路三段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金珠镇亚丁路三段7号政务中心窗口6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572377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实施主体 稻城县自然资源局 事项版本 35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715001005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337009038507L
实施编码 11513337009038507L4000715001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337009038507L4000715001005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本人办理
  • 委托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等情形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以上情形变更时,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收费

收费标准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现就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查看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土地或者房屋用途变了怎么办?

答: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 问: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是一回事吗?

答: 集体建设用地的变更和更正并不是一个意义,从提供的材料就可以区别。更正是办理过程出现误录,需提供前办理主管部门更正证明。而变更是因为时代、方式、工具等变迁导致登记数据、内容发生变化,需提供所属社区、政府或者登记部门的情况说明,方可登记。

3 问:我改名字了,现在的身份证和产权证书上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答: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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