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现场审核材料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同意注销的批文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30-11:30 下午:14:00-17:0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 德吉东街街道- 2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尼呷镇德吉东街27号四楼办公室11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62206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德吉东街街道-2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尼呷镇德吉东街27号四楼办公室11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62206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石渠县民政局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1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32009018282L |
实施编码 | 11513332009018282L400011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32009018282L40001110030005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报告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注销登记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理事会会议纪要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在公开发行并覆盖全省范围的报刊上刊登债权债务公告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注销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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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七条 | 查看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六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清算审计报告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
条款 | 第十六条 | ||
条款内容 |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 无 |
1 |
问:注销登记需履行什么内部程序?
答: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通过注销决议。 |
2 |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是否需要登报公示?
答:需要 |
3 |
问:清算期间可以开展活动吗?
答: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