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更庆镇街道-茶马上街268号,详细地址:茶马上街268号政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22203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更庆镇街道-茶马上街268号,详细地址:茶马上街268号政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22203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德格县交通运输局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1827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30009010352G |
实施编码 | 11513330009010352G451101827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30009010352G451101827800006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申请教练车道路运输证转入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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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法律 | 第二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车辆报停、报废、终止经营以及被责令停止经营、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继续使用怎么处理?
答:1.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拟停用教练车超过6个月的,应持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到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报停,并上缴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报停期间二级维护延缓;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重新启用教练车时,应持机动车行驶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到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后,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 2.教练车申请终止经营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应当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交回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教练车报废的同教练车终止经营; 3.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因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经营的,停业期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车辆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恢复经营后,退还教练车 |
2 |
问:监管方式?
答: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采用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教练车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
3 |
问:教练车过户《道路运输证》的办理?
答: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应当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后办理教练车过户手续,并到转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领教练车《道路运输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