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采矿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更庆镇街道-茶马上街268号,详细地址:茶马上街268号政务中心二楼4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22621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更庆镇街道-茶马上街268号,详细地址:茶马上街268号政务中心二楼4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22617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德格县自然资源局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5016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305883833716 |
实施编码 | 1151333058838337164000115016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305883833716400011501600310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申请人名称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采矿许可证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矿山所在市(州)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意见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涉及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政府规章 | 第十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采矿证过期3以上年能否延续?
答:不可以的。 需要重新申请采矿证。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2 |
问:采矿权与矿山有区别吗
答: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 |
3 |
问:什么情况下采矿权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答:《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的; (2)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3)变更开采方式的; (4)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5)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