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证明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茶马上街街道-256号,详细地址:德格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22389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茶马上街街道-286号,详细地址:德格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22389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德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7201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30734840498F |
实施编码 | 11513330734840498F4000172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30734840498F400017201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用途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营业执照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场地布置图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管理文件目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用申请审批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归档材料目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1988年12月27日)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与送达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答:1.申请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属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授权事由、有效期限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
2 |
问:申请单位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和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满足毒性药品各环节安全。 |
3 |
问:科研教学单位毒性药品用途说明及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单位的用途说明与证明文件之间有逻辑性,以上资料确保清晰可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复印日期,并加盖鲜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