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2-01-19 | 计划取消日期 | 2022-01-19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要核验材料原件。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新龙县-人民路街道-36号,详细地址:新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大厅二楼1-5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121201, 窗口咨询方式:事务大厅;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新龙县-人民路街道-36号,详细地址:新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大厅二楼1-5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121201, 窗口咨询方式:事务大厅;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新龙县医疗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36009004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3329740026388Q |
实施编码 | 12513329740026388Q4512036009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3329740026388Q4512036009004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救助对象需身份核实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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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 其他 | 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 查看 |
2 |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第十一条 | 查看 |
3 |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 | 规范性文件 | 全文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医疗救助的条件?
答:1、救助对象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自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支付部分及单位应报销部分后,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2、需要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除医保对象外)必须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必须是本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3、申请救助时,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一般应累计到1000元以上(当年),每月申办一次。全年救助总额累计原则不超过5000元。 4、低收入家庭中患大病重病的医保对象在医疗费发生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一般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50%以下(435元); |
2 |
问: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答:(一)按照收入及生活状况划分 (1)无依无靠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公民。(2)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公民。(3)有一定收入和生活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 (二)按照公民群体划分 (1)儿童救助对象。(2)老年人救助对象。(3)残疾人救助对象。(4)失业者救助对象。(5)城乡医疗救助对象。(6)流浪乞讨救助对象。(7)其他救助对象。包括遭遇各种患难的人员和其他不幸者。 |
3 |
问:申请对象条件?
答:1、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的“三无”人员和各类特殊救济对象; 2、低保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以及本人有医保待遇的人员; 3、享受低保的,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无业老人、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4、低收入家庭中患尿毒症、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