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技术审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XXXX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街道-154号,详细地址: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154号自然资源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12109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新龙县自然资源局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71500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295842189695 |
实施编码 | 1151332958421896954000715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2958421896954000715006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申请人条件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人为矿业权人,申请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审备案:申请人为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经办人须为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予以受理: 1.探矿权转采矿权; 2.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 3.非油气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 4.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及锂矿、石墨矿; 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上述1、2、3项的,须为省本级出让登记(含部委托)的矿业权。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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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 其他 | 第一条 | 查看 |
2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 | 其他 | 第九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答: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依申请对申请人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确认,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 |
2 |
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由哪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答: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其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 |
3 |
问:是否实行承诺告知制?
答:可以,属于证明事项承诺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