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书面审查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需要原件核验。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街道-154号,详细地址: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154号自然资源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812109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实施主体 新龙县自然资源局 事项版本 3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715001006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3295842189695
实施编码 1151332958421896954510715001006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3295842189695451071500100603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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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
  • 申请人为利害关系...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不动产权证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证实发生注销事实的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土地灭失的; 2.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 3.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4.承包经营的农户消亡的;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有权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消灭的; 6.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放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 7.因森林、林木灭失,申请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收了,需要什么资料办理注销?

答:需要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转用的批准文件。

2 问: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可以随时撤回?

答: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已记载不动产登记簿的,则不能撤回。

3 问:该事项对申请人有资格限制吗?

答:该事项对申请人没有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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