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其他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沿河西街街道-5号,详细地址:炉霍县新都镇沿河西街5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窗口3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7322801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炉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版本 | 2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701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2700899891XG |
实施编码 | 1151332700899891XG40001170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2700899891XG400011701800005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境外企业直接投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身份证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免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合格证书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新建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告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主要燃气设施设备一览表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4 | 管道经营区域确认文件(新建管道经营企业只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燃气经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予以撤销。 |
2 |
问:是否回收原有燃气经营许可证?
答:是。 |
3 |
问:用户可以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吗?
答: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确需改变燃气用途、扩大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