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单位缴费汇总单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团结大道吉祥路街道-60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鲜水镇新城团结大道吉祥路一楼大厅待遇审核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7122254;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团结大道吉祥路街道-60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鲜水镇新城团结大道吉祥路一楼大厅待遇审核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7122254;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3004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26008994249J |
实施编码 | 11513326008994249J4002014003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26008994249J400201400300406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按月发放工资的职工本人银行流水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职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补缴告知书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参保单位1996年1月至2023年12月,存在漏报或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 2.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从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情形。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咨询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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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条 | 查看 |
3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条 | 查看 |
4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 查看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六十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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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中断可以申请补缴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中断可以申请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