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其他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回执单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解放街道-99号,详细地址:木雅广场2栋附501-2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512411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解放街街道-99号,详细地址:木雅广场2栋附501-2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512411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雅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版本 | 29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1703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250089936848 |
实施编码 | 115133250089936848451101703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250089936848451101703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中标通知书(开发商出具)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临时管理规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备案表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前,应当参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政务中心22号综合窗口;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到22号综合窗口取件或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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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需向哪些部门报备?
答:物业公司需要至县级以上的建设局或房管局、物价局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我国物业管理的7大制度中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制度才能做到合法经营。我国价格法规定,物业费的收取必须物价局备案,2016年发改委放开物业服务费收费,就是以合同价进行备案,一改原来审批为备案。 |
2 |
问: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哪些事项进行审查?
答:(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物业服务合同上加盖备案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