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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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表,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解放街道-263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解放街263号民政局5楼501办公室;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512410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表,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解放街道-263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解放街263号民政局5楼501办公室;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512410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实施主体 雅江县民政局 事项版本 37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711017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325008990280F
实施编码 11513325008990280F4000711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325008990280F400071101700004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理事会会议纪要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明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直接登记类除外)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财务审计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慈善组织有3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社会组织评估有效期内,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三)《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103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送达:邮寄送达到填写地址或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申报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法律 二十二条 查看
2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四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公开募捐资格的方式

答:《慈善法》第22条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事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规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有依法申请和直接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两种方式。《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慈善法》公布施行前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于之前不明确是否具有慈善属性,需要在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实施后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凡是登记为慈善组织的,在登记满二年后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没有登记为慈善组织的不能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