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入城大道街道-24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入城大道一栋一单元8楼1号8807号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332273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入城大道街道-24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入城大道一栋一单元8楼1号8807号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332273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九龙县交通运输局 | 事项版本 | 1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8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24008986353G |
实施编码 | 11513324008986353G4000118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24008986353G400011800300009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进站方案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三十二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 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应当到什么地方的什么部门办理?
答: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 |
2 |
问:提交资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确保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3 |
问:原来经营的客运班线到期了想变更班线怎么办?
答:经营者应按新增客运线路重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