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总则规定贷款发放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该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转外时限,特别程序。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人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必须现场核验申请人身份及核验申请材料。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除节假日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光明路街道-42号,详细地址:炉城镇光明路42号1栋一单元2楼1号(贷款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3442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除节假日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光明路街道-42号,详细地址:炉城镇光明路42号1栋一单元2楼1号(贷款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3442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9921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33004526249496 |
实施编码 | 12513300452624949635120992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33004526249496351209921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购买再交易现房(俗称"二手房"),提供房管部门确认购房合同和一年以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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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 规范性文件 |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需要增值税契税发票吗?
答:需要。 |
2 |
问:请问二手房只有交易合同可以贷款吗?
答:不可以。 |
3 |
问:请问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格?
答:职工公积金需连续正常缴存满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