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到现场进行原件预审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公告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00: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53号,详细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3209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53号,详细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3209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7001004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0000897351X2 |
实施编码 | 1151330000897351X23512017001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0000897351X23512017001004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物业服务合同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表(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含公示情况)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维修前照片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公示(含公示情况)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中标通知书(含公示情况)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投票情况表(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4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5 | 维修工程施工方案(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6 | 投票询异公示情况(含公示照片)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7 | 施工合同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8 | 投票结果通知公告(含公示情况)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拟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登陆账号,按页面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确需提交纸质版的申请材料请递交至政务中心窗口)。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邮寄送达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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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 | 规范性文件 | 第十九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维系资金申请人提交书面维修计划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答:★简单说明所需维修项目的概况、维修内容。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 ★小区有物业的由物业作为申请人;没有物业的(或物业未备案的)由社区居委会作为申请人。 ★维修计划要另附以下材料: 1.维修内容及明细(申请人盖章) ●如是房屋渗漏要注明“上述漏点部位经现场查勘,不在质保期内,符合申请维修资金相关规定”等字样。 ●刚过质保期的项目,申请人要出具说明:项目何时交付,目前是否已过质保期,且上报维修的房屋在质保期内并未发现渗漏现象。社区、业委会、物业盖章。涉及消防须经区消防部门认可。涉及电梯须经区、市管部门或特检院认可。 2.维修方案(物业、业委会、居委会盖章) ●方案包含诸如维修面积,材料的材质、型号、数量;施工工艺等项目。涉及监控维修的须提供原监控探头布点竣工图复印件和拟维修布点图及管线走向图。 涉及管网维修的须提供地下管网竣工图复印件和施工图。 3、损坏部位照片(照片打印出来申请人盖章) 房屋渗漏的,每户上报的漏点照片在一张纸上打印,并在照片下方注明漏点位置,同时业主签字确认,留联系方式,另附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见模板)。(二)维修计划初审。 |
2 |
问:使用维修资金需要业主表决吗?
答:需要,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工程维修项目涉及的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使用方案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3 |
问:维修资金实行哪些原则?
答:《四川省专项维修资金》第四条指出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