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国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除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光明路街道-42号,详细地址:炉城镇光明路42号1栋一单元2楼1号(提取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3442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除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光明路街道-42号,详细地址:炉城镇光明路42号1栋一单元2楼1号(提取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3442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实施主体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23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2017429002 实施主体编码 125133004526249496
实施编码 1251330045262494963512017429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5133004526249496351201742900203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个人授权委托书 非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退休批文或退休审批表 非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职工银行卡 非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非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退休一件事申请表 非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提取申请表 非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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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退休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尚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

2 问:退休提取可以将账户上金额全部取完么?

答:退休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 问:是否可以异地申请办理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