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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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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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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27627,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窗口咨询方式: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窗口投诉: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4楼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州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27627,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窗口咨询方式: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窗口投诉: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4楼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
实施主体 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事项版本 1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2539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300MB191404XB
实施编码 11513300MB191404XB351102539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300MB191404XB3511025392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内部核查)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请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还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州政务服务中心⑨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送达:邮寄送达到填写地址或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申报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三条 查看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三条 第二款 查看
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条第一款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

答: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

2 问: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是否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答: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 问:易制毒化学品分为几类?

答: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