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街道-沿河东路139号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康定市沿河东路水井公寓4楼康定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52号--64号,70号--71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6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2810377;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街道-沿河东路139号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康定市沿河东路水井公寓4楼康定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52号--64号,70号--71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86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2810377;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 事项版本 | 7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73000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00MB15476305 |
实施编码 | 11513300MB154763053000730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00MB154763053000730008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中资企业)符合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应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不予确认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 规范性文件 | 第八条 | 查看 |
2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 规范性文件 | 第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复印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
2 |
问: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自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答:30日。 |
3 |
问:判定基于什么原则?
答: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境外中资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自行判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中国境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