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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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三楼3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1189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三楼3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1189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版本 3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715001016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300008970503T
实施编码 11513300008970503T3000715001016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300008970503T3000715001016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r。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4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4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275元;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允许减免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016-07-12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符合其他相关减免政策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备注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办理异议登记后,可以办理其他登记业务吗?

答:不可以

2 问:异议登记会不会自动失效?

答: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3 问:房屋是父母出资给子女买的,现在父母想限制子女出售,能否申请异议登记?

答:不能,异议登记的适用情形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误,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意图限制产权人处分并不符合异议登记的适用情形,不能申请异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