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限内办结。(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时间不计入内)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受限制区域施工建设许可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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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3楼州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2762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3楼州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2762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事项版本 2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16000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300008970167N
实施编码 11513300008970167N3510160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300008970167N3510160003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防护方案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申请文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已列入四川省专项建设规划。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办事项,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确需提交纸质版的特定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受理(1个工作日):办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预审,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3个工作日):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查时,需要组织咨询评估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进行专家评议。 4.决定(1个工作日):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送达:邮寄到申请人填写地址或通知到州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审查 3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法律 第十三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是否编制管道建设规划?

答: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2 问:什么情况下要办理该事项?

答: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 问: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如何办理该事项?

答: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