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3楼⑧号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2760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3楼⑧号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4楼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3楼⑧号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2760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3楼⑧号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4楼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事项版本 | 2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605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00008970917Y |
实施编码 | 11513300008970917Y300011605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00008970917Y3000116057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申请单位应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申请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应符合经营许可证要求;(二)申请单位应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包装工具、贮存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贮存条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贮存;(三)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四)申请延期贮存的废物不是医疗废物或剧毒、易燃易爆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五)提出申请时限为贮存期限届满40个工作日前。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州政务服务中心⑧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送达:邮寄送达到填写地址或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申报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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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 | 第八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登陆后出现乱码怎么办?
答:可能和所使用的浏览器有关,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如使用360浏览器,建议尝试切换成极速模式。 |
2 |
问:申请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吗?
答:必须持有。 |
3 |
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有何规定?
答: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