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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承诺时限不包括特别程序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关于xxx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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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3楼⑧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2760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3楼⑧号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4楼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3楼⑧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2760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3楼⑧号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4楼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实施主体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事项版本 2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6056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300008970917Y
实施编码 11513300008970917Y300011605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300008970917Y3000116056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属于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设置审批不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州政务服务中心⑧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送达:邮寄送达到填写地址或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申报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45个工作日
决定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律 第三十四条 查看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查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法律 第十九条第二款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时,需要报政务中心审核吗?

答:不需要,此种情形由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2 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能设置入河排污口吗?

答:不能。

3 问: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排放量等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对排污口开展论证工作吗?

答:需要。发生此种情况,应及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重新开展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