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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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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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53号,详细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6038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3楼A区甘孜州住建局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27614;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版本 3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702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30000897351X2
实施编码 1151330000897351X2300011702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30000897351X23000117022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占道施工(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与临时搭建、堆放等有关的现状图和堆放、搭建后的实景彩色效果图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登陆账号,按页面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确需提交纸质版的申请材料请递交至政务中心窗口)。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邮寄送达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需要交钱吗?

答: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2 问: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完成后,有什么需要注意事项?

答: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