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 查看 |
批文 | 行政许可批准决定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至4月30日 ),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3楼⑩号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27621, 窗口咨询方式:⑩号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3楼⑩号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27621, 窗口咨询方式:⑩号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事项版本 | 4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201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00008970220J |
实施编码 | 11513300008970220J3000132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00008970220J300013201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承诺书) 免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申请报告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州政务服务中心⑩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送达:邮寄送达到填写地址或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申报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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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擅自可以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吗?
答:不能,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
问:该事项需要逐级审核吗?
答::需要县、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
3 |
问:开办机构在领取《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之后多少日内开播?
答:开办机构应在领取《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之后90日内开播。如因特殊理由不能如期开播,应经发证机关同意,否则按终止业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