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街道-木雅路一段961号,详细地址:甘孜州司法局312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1147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街道-木雅路一段961号,详细地址:甘孜州司法局312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1147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201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000089702630 |
实施编码 | 1151330000897026303000112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000089702630300011201300008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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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清算报告有什么要求?
答:1、清算组成员应由发起人和机构负责人等共同组成; 2、清算报告应载明清算组成员名单、财务清算内容、财产处置清单、未办结案件处理清单、鉴定人注销清单、业务完成情况、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并由发起人及机构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3、司法鉴定机构财务情况清算报告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国税地税注销证明等。 |
2 |
问:鉴定机构注销是否需要提交印章注销证明
答:印章注销证明可在机构注销后补 |
3 |
问:注销后的人员如何安排
答: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注销时,应同时提交因机构注销而鉴定人注销的相关材料; 2、因机构注销需转所执业的提交转所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