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必须核验提交材料原件或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批准XX县XX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批复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作息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三楼1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7087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工商大厦三楼1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7087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4100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00008970183C |
实施编码 | 11513300008970183C3000141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00008970183C3000141006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五)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六)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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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大型宗教活动是指那些?
答:一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且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二是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举行的大型集体宗教活动。 |
2 |
问:申请办理必须由团体负责人本人办理吗?
答:不一定,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也可以办理。 |
3 |
问:宗教团体有明确要求吗?哪种宗教团体可提出申请?
答:大型宗教活动的申请主体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此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均无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