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州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号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27627,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窗口咨询方式: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窗口投诉: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4楼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号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6-2827627,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窗口咨询方式: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6-12345,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窗口投诉: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4楼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 |
实施主体 | 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4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504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300MB191404XB |
实施编码 | 11513300MB191404XB300012504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300MB191404XB3000125045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内部审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内部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内部审核)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书面承诺)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3、安全评价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州政务服务中心⑨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送达:邮寄送达到填写地址或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申报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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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6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三条 | 查看 |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五条 | 查看 |
3 |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 行政法规 | 第五条 | 查看 |
4 |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 行政法规 | 第三条 | 查看 |
5 | 《安全生产法》 | 行政法规 | 第六十条 | 查看 |
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三条 | 查看 |
7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五条第三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什么情形下,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答: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
2 |
问: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什么?
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
3 |
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多久提出延期申请?
答: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法办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