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查看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州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27627,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窗口咨询方式: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窗口投诉: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4楼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27627,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窗口咨询方式: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三楼⑨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6-12345,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窗口投诉: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4楼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
实施主体 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事项版本 4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2504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300MB191404XB
实施编码 11513300MB191404XB300012504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300MB191404XB3000125045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地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必要 复印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州政务服务中心⑨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送达:邮寄送达到填写地址或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申报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三十三条 查看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第三条 查看
3 《安全生产法》 行政法规 第六十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什么?

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2 问: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什么情形下,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答: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3 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多久提出延期申请?

答: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