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四川省蚕种生产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备注:夏秋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德吉街道-13号,详细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德吉路13号阿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科农畜水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48286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30-12:00 下午:13:30-16:30 备注:冬春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徳吉街道-13号,详细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德吉路13号阿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科农畜水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48286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实施主体 |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 事项版本 | 2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018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231660274509Y |
实施编码 | 11513231660274509Y400012018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231660274509Y4000120187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具有与蚕种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及浸酸浴种场; (二)具有与蚕种冷藏相适应的设备仪器; (三)具有与蚕种冷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蚕种质量保证措施。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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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十七条 | 查看 |
2 | 《蚕种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条 | 查看 |
3 | 《蚕种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五条第二款 | 查看 |
4 | 《蚕种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八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请问蚕种生产分为几级繁育和几级制种?
答:蚕种生产分为三级繁育(原原种、原种、一代杂交种)和四级制种(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一代杂交种)。 |
2 |
问:蚕种生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答:1、生产桑蚕种5万张以下每万张1名技术人员,5万张以上每5万张另增加技术人员2名。每生产柞蚕种100kg需要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3、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省人事部门颁发的蚕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具有中专以上蚕桑专业毕业证书,且从事蚕种生产3年以上证明。 (3)从事蚕种生产达5年以上的证明并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
3 |
问:请问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 (三)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 (四)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六)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