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取水申请的批复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30-12:00 下午:13:30-16:30 备注:冬春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徳吉街道-13号,详细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德吉路13号阿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科农畜水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48286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备注:夏秋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德吉街道-13号,详细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德吉路13号阿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科农畜水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48286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实施主体 |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 事项版本 | 2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9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231660274509Y |
实施编码 | 11513231660274509Y400011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231660274509Y4000119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报批稿)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从水利工程取水的,还需提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的协议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取水单位或个人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前申请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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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三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法律 | 第七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法律 | 第四十八条 | 查看 |
4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都要承诺书?
答:按《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是都要承诺书 |
2 |
问: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有效期是几年?
答:有效期三年。 |
3 |
问:请问哪些项目属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
答: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258号)第十条,第十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管理。下列项目的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一)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州)行政区域取水的项目; (三)从市(州)际边界河流、湖泊取水的项目; (四)水电、火电装机 2.5 万千瓦以上(含 2.5 万千瓦)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 各类取水口设计取水能力: 地表水每天3万立方米以上(含 3 万立方米)、地下水(含地热、 矿泉水)每天5000 立方米以上(含 5000 立方米)的项目; (六)利用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大型水利工程的渠道、水库等取水的项目。 市(州)、县(市、 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分级管理权限, 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