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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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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国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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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除法定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罗吾塘中街街道-90号,详细地址:政务中心2楼自然资源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7-237855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00:00-00:00 备注:夏季作息;(除法定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罗吾塘中街街道-90号,详细地址:政务中心2楼自然资源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7-237855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7-12345;
实施主体 壤塘县自然资源局 事项版本 1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5016003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230782255496E
实施编码 11513230782255496E4000115016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230782255496E400011501600310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本人办理
  • 委托他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采矿许可证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非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勘查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探矿权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不影响已设矿业权权益承诺书或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涉及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申请转让变更的,需提交采矿权转让合同 非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2 申请转让变更的,需提交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3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5 矿山所在市(州)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意见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6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7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公告结果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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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政府规章 第十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采矿权变更相关问题

答:致电028-8703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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