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XX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县级样本)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作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罗吾塘中街道-35号,详细地址:经信局5楼;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37873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作息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罗吾塘中街道-35号,详细地址:经信局5楼;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37873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实施主体 | 壤塘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04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2305676319970 |
实施编码 | 115132305676319970400010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23056763199704000104002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企业合法登记注册; 二、项目前期工作完备; 三、已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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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 政府规章 | 第二十三条 | 查看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五条 | 查看 |
3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 | 地方法规 | 第十二条 | 查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法律 | 第十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关于须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
答: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具体行业目录)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
2 |
问:关于节能报告的编制单位
答:节能报告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机构进行编制。 |
3 |
问:关于进行节能审查的时间要求
答:政府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4 |
问:其他
答:按规定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送相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并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sctz.gov.cn/)按要求进行填报。 |
5 |
问:关于节能审查的有效期及变更
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如出现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的,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申请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在节能审查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请延期。节能审查文件延期不能超过一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年。通过节能审查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