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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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国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罗吾塘中街街道-90号,详细地址: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政务中心二楼出入境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7-237631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罗吾塘中街道-90号,详细地址:壤塘县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7-237647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7-12345;
实施主体 壤塘县公安局 事项版本 3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0914700Y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230008950684M
实施编码 11513230008950684M400010914700Y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230008950684M400010914700Y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购房入户
  • 夫妻投靠入户
  • 务工经商迁移入户
  •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
  •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
  • 跨省户口迁出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录取新生名册(新生录取迁入提供)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提供)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户口迁移证(录取新生或已经在原籍地办理户口迁移的申请人提供)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结婚证(夫妻投靠入户提供)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务工经商入户申请人提供)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入户提供)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居民户口簿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集体户首页(入人才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申请人提供)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入户提供)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学校证明(在校生入户提供)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准迁证(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的申请人提供)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2 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提供)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3 接收单位证明(高校毕业生入户提供)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4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且合法有效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法律 第十条 查看
2 户口登记条例 法律 第十三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户口迁移必须本人办理吗?

答:原则上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办理。

2 问:四川省内是否都可以办理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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