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岗木达镇街道-德吉巷8号,详细地址:壤塘县教育局四楼行政办公室;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7-237822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岗木达镇街道-德吉巷8号,详细地址:壤塘县教育局四楼行政办公室;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7-237822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7-12345;
实施主体 壤塘县教育局 事项版本 2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05014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2300089508287
实施编码 1151323000895082874000105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2300089508287400010501400007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已经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行政许可申请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5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随车照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申请车辆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学校(幼儿园)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明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随车照管人员健康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幼儿)交接制度、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与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随车照管人员身份证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5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办理依据?

答:《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2 问:办理校车使用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3 问:校车使用许可的申报条件?

答: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